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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吸煙產品:煙草商的新騙局

近年,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如電子煙及加熱煙等的出現,令吸煙風氣重燃。另類煙以令人震驚的速度席捲全球各地,吸引從未吸煙的人士嘗試,使用群體更以青少年為主。面對這些產品的威脅,香港政府於2019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全面禁止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但兩年半來立法會經過15次會議討論及3次公聽會,議案至今仍在審議當中,未獲落實。

煙草商故作姿態,以「建立無煙未來」為名推出另類煙,聲稱要幫助全球超過11億因傳統煙上癮及賠上健康的吸煙者。另類煙的背後,是煙草業界圖謀將其殺人產品與戒煙用品或甚至醫療保健產品畫上等號,欺騙大眾繼續吸煙上癮的策略。在傳統煙禍仍未能清除之時,若香港不儘快通過條例,將會貿然放任另類煙進入香港市場,令社會充斥著琳琅滿目的吸煙產品、市民面對各式各樣的吸煙誘惑時,這將為社會來帶什麽影響?

過往,香港的吸煙情況隨處可見,更有青少年三五成群吸煙。但在三十年來逐漸加強控煙教育和立法後,吸煙禍害廣為人知,香港吸煙率亦降至全球最低地區之一,而中學生吸煙率只有1.5%。然而另類煙的出現,其宣傳銷售策略針對年輕人和不吸煙人士,引誘他們開始吸煙。短短數年,中學生吸電子煙及加熱煙的比率已達0.8%及0.5%,情況較成年人的0.1%及0.2%更為嚴重。若全禁另類煙立法一再拖延或失敗,則會令更多人尤其是青少年染上吸煙習慣,有機會令當年吸煙盛行的情況再現,上述短片中的畫面或許成真。

任何形式的吸煙產品亦有害,但在煙草商及既得利益團體不斷將其失實宣稱和偽科學散播宣傳下,市民或被誤導而認同「減害謬誤」,因而對全禁另類煙抱有懷疑。委員會與你逐一揭開這些謬論的真相!

全禁另類煙的條例內容是什麽?

另類煙的使用方法和工具與傳統煙草產品(如捲煙及雪茄)有所不同,現有控煙法例難以套用於另類煙上,只有全面禁制才能有效應對及防範另類煙蔓延及為社會帶來的問題。

 

香港政府提出的《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及宣傳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

 

條例草案通過後的安排:

  • 在禁止吸煙區內使用:
    在法定禁煙區使用電子煙或加熱煙可被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
  • 宣傳: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第5級罰款(即港幣50,000元)。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在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加罰款港幣1,500元。
  • 進口、製造、售賣、分發、管有及推廣: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第5級罰款(即港幣5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提出減害概念的煙草商,可信嗎?

煙草商為了吸引大眾吸煙,多年來推出新產品及以未經認可的聲稱來掩飾煙害真相,以增加煙草銷售額及提升形象。而所謂「減害產品」的概念,亦不過是煙草商利用大眾對新型式吸煙產品禍害的知識缺口,趁機宣傳吸煙的伎倆。

1950年代至1970年代:濾嘴煙低焦油及添味煙

煙草產品出現數十年後(1950年代起),吸煙致癌的證據被確立,因而引發大眾對健康的關注,並拒絕吸煙,令煙草銷售大幅下降。煙草業為保利潤,推出加入濾嘴的捲煙、低焦油及添味煙等,標榜能減少使用者吸入有害物質,從而降低健康風險。事實上,這些全是煙草商的宣傳噱頭和促銷手段,這些煙草產品非但不會降低健康風險,使用濾嘴和添加香味減少嗆喉感,會令吸煙者吸得更深、從而吸入更多有害物質。

1970年代至2000年代:無煙煙草產品(如口嚼煙、鼻煙等)

隨着大眾對吸煙危害的意識越來越高,煙草商的上述各種虛偽及誤導的宣傳和銷售手法逐一被揭穿,控煙措施亦因而漸趨嚴格。為了開拓銷路增加利潤,煙草業謀求在傳統煙市場以外,研發或買入其他形式的煙草產品,例如無煙煙草產品。煙草商同樣聲稱這些產品可減輕傳統煙帶來的健康風險,但事實是煙草本身具有毒性,任何的使用方式都會損害健康,甚至致癌,而無煙煙草更大大提高患上口腔及鼻腔癌症的機會。另一方面,有不少拒絕吸傳統煙的青少年及非吸煙者因此被吸引嘗試。

2000年代至今:另類吸煙產品(如加熱煙、電子煙等)

隨着全球傳統煙市場日漸式微,煙草商推出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另類煙,再次以「減害」聲稱配以電子潮物的外型,向新世代宣傳吸煙。在這些產品對身體的長期影響及對社會整體的影響成疑的情況下,有關聲稱受到多個控煙團體及醫學組織質疑。近年,有關另類煙對身體危害的證據不斷累積,有研究發現加熱煙及電子煙的部分有害和致癌物質較傳統煙更高,更有研究發現加熱煙含有傳統煙不常見的有毒物質。(有關資料,詳見電子煙加熱煙。)

從歷史可見,每當傳統煙業務走下坡、利潤受到威脅時,煙草業便老調重彈,推出新的吸煙替代品及借「減害」的概念嘩眾取寵,目的只是為了拉攏顧客(尤其是年輕人)、鞏固營業額、重建煙草業形象、以及削弱控煙措施。同時,煙草業更聲稱新型式的吸煙產品是解決煙害問題的辦法,從而掩蓋吸煙有害的本質、是為禍害的根本。

煙草商混淆視聽,加熱煙「減害」宣稱目前並不獲認可

2020年7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某品牌加熱煙批出「調整接觸」許可令,准許其作風險改良煙草產品銷售。但FDA再三强調,該決定並非等同加熱煙產品安全,亦否定其「減害」宣稱,特別澄清煙草商不能就此作出加熱煙減害的聲明、或誤導公眾相信加熱煙為得到FDA支持或認可的產品。

 

然而,煙草商卻聲稱FDA的決定是一個「公共衞生里程碑」,故意以「語言偽術」暗示銷售加熱煙對改善公共衞生的關聯,令部分公眾人士誤解加熱煙較少危害、較少風險。香港亦有不少與煙草業相關的人士錯誤地解讀、或引用FDA的決定以「證明」加熱煙的減害宣稱,企圖藉此阻撓和反對在香港實施禁止加熱煙的立法。

 

事實上,加熱煙有害毫無疑問,絕非「公共衞生里程碑」。世界衞生組織重申即使加熱煙的有害物質較少亦不等於無害或減害,建議嚴格規管甚至禁止加熱煙。

 

為何不先禁傳統煙,而要全面禁止另類吸煙產品?

傳統煙的禍害在盛行超過數十年後才被廣泛發現,但已令無數人上癮,因此難以即時禁絕,只能以控制煙草蔓延和協助吸煙人士戒煙的方法,將吸煙人口降至低位才能實施全面禁煙。若非歷史之故,按照現今的安全和道德標準,傳統煙絕不會被准許在市場銷售。

另類煙面世的時間約只有十多年,但已有不少研究陸續證實其禍害。任何吸煙產品同樣成癮及有損健康,我們都應該予以禁止,而不是比較輕重或「兩害取其輕」。再者,另類煙對身體長遠的影響需要更長時確定,屆時才實施禁止已為時已晚,重演傳統煙蔓延的歷史,令世世代代受煙草禍害。

全禁另類煙的條例草案能有效防止這些新型式的吸煙產品在港落地生根,減低非吸煙者嘗試、或吸煙者因使用另類煙上癮而拒絕徹底戒掉尼古丁產品的機會,同時亦避免讓另類煙破壞香港多年來的控煙工作成果。

控煙工作並非朝夕之間即見成效,香港自1980年代訂立《吸煙(公眾衞生)條例》起,一直以循序漸進及多管齊下的方式推動控煙工作及逐漸加強控煙措施,以減少煙草使用,鼓勵戒煙、保護公眾免受二手煙侵害。香港的吸煙率由八十年代初的23.3%下降至2019年的10.2%。政府亦訂下目標,於2025年前降低吸煙率至7.8%。我們更不應讓任何新型式的吸煙產品嫉礙香港邁向全面禁煙的進程。

 

把握立法良機 全禁另類吸煙產品

面對另類煙大舉入侵市場、危及公共衞生的威脅,控煙工作有如逆水行舟,絕對不能鬆懈。香港應該趁另類煙尚未在香港形成風氣把握機會,以最嚴謹的措施禁止危害大眾健康的吸煙產品流行,防止煙害繼續禍延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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