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害控制

禁止展示煙草產品

隨着全球各地逐漸收緊煙草廣告宣傳限制,煙草業採取各種軟性銷售和間接宣傳的策略,其中於零售點展示或陳列煙草產品成為一種重要營銷手段,以煙包作為廣告工具,透過突顯煙包上的商標和品牌特徵,繼續宣傳吸煙及鼓勵煙草消費。

煙草業内部文件指出,煙草產品展示是用於塑造其品牌及產品的正面形象的手法。陳列煙草產品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提醒吸煙者或戒煙者吸煙,並刺激衝動性的購買煙草產品行為。這些促銷手法對年青人影響特別大,亦令吸煙人士更難戒煙。根據《世衞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3條,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本身即構成廣告和促銷。

《英國醫學期刊》旗下的《煙草控制雜誌》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在隱藏煙草產品的便利店購物的青少年,與在收銀處後方陳列煙草產品的便利店購物的青少年比較,前者的吸煙意欲低11%,顯示禁止在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能有效減低青少年的吸煙機會,預防他們開始吸煙。

有見及此,多個國家/地方已全面禁止在煙草產品銷售點展示任何煙草產品、品牌名稱及商標,以進一步減低煙草產品的宣傳空間,成效顯著。

地區 國家/地方
非洲 剛果、岡比亞、肯雅、毛里裘斯、尼日利亞、烏干達
美洲 加拿大、哥斯達黎加、巴拿馬、千里達及多巴哥、烏拉圭
亞洲 不丹、尼泊爾、新加坡、泰國、土庫曼、澳門
歐洲 克羅地亞、芬蘭、冰島、愛爾蘭、挪威、俄羅斯、斯洛文尼亞、英國
中東 伊朗、伊拉克、約旦、沙地阿拉伯、也門
太平洋地區 澳洲、基里巴斯、馬紹爾群島、新西蘭、帕勞、湯加

 

  

新西蘭(左)及澳洲(右)已禁止在銷售點展示煙草產品

雖然香港法例已禁止各類媒體的煙草廣告和贊助,惟煙草商至今仍然利用法例漏洞繼續進行宣傳推廣,於銷售點當眼處大規模陳列煙草產品,部份更以亮麗及特別設計的燈箱展示產品。

  

在香港禁止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模擬圖片

根據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控煙政策調查2018」的結果顯示,約有三分二受訪者支持禁止店鋪内的煙草產品陳列。為杜絕煙草商的營銷渠道、預防兒童及青少年開始吸煙,香港應儘快實施全面禁止在銷售點展現煙草產品的措施,以確保銷售點不會成為促銷煙草的平台,或令煙包成為宣傳工具。售賣煙草的地方只允許列出產品及價格文本清單。

資料來源:

William Shadel, Steven Martino, Claude Setodji, et al. Hiding the tobacco power wall reduces cigarette smoking risk in adolescents: using an experimental convenience store to assess tobacco regulatory options at retail point-of-sale. Tobacco Control 2016; 25:679-684. (只提供英文版本)

《2019年世衞組織全球煙草流行報告》(只提供英文版本)

Campaign for Tobacco-free Kids Tobacco Control Laws(只提供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