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害控制

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全球每年超過800萬人因煙草致死,政府及公共衞生界採致力減少吸煙人口,遏止煙草蔓延。煙草業為保持煙草銷售增長及其所得的龐大利潤,多年來費盡心思利用誤導性甚至不實的廣告宣傳煙草產品,吸引新顧客(尤其是青少年及女性)開始吸煙,以取代每年因使用煙草致死或成功戒煙而流失的顧客。因此,煙草業每年投放大量資源,進行鋪天蓋地的廣告、促銷及贊助,企圖塑造吸煙為有品味的行為,鼓勵市民吸煙。

對此,世界衞生組織呼籲各國政府採取相關政策,禁止煙草廣告及一切直接或間接的營銷活動,藉此大幅度減低煙草使用及保障公眾健康。而《世衞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3條亦有明確要求公約締約方廣泛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並為實施相關措施提供了準則。

在香港,自1982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制定後,政府已逐步限制煙草產品廣告、促銷和贊助,包括禁止所有電視、電台、印刷刊物、互聯網及展示式的煙草廣告,禁止煙草業贊助體育項目及歌星音樂錄像,以及禁止煙草產品附送獎品、禮物、贈品或抽獎作促銷用途等。條例經過多次修訂後,各類型直接宣傳及推廣的煙草廣告幾乎完全絕跡於香港所有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