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及憲章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成立於1987年,屬一法定團體。《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條例》[第389章]賦予以下職權,專責保障市民健康,以及提高公眾對煙草禍害之認識: 提高及教育市民有關吸煙與健康之知識; 進行或委託專人進行有關吸煙的研究; 向政府、社區衛生組織及社會服務團體提供有關吸煙與健康之意見。 根據憲章,委員會就本港各項有關煙草之問題,擔當主導角色。並時刻關注各項可影響煙草產品推廣及煙害蔓延等環境變異,於憲章賦予之職權範圍內,因時制宜,採取適度應變措施。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條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