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法定禁煙區
煙草是一級致癌物,並不存在安全接觸水平,即使短暫接觸也可影響吸煙者及他人健康。因此,避免接觸二手煙對保護公眾健康很重要(了解更多二手煙的害處)。《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8條訂明,締約方應要保護人們免於在室內公作間、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及其他公共場所接觸二手煙。
香港於1983年首次劃出法定禁煙區,禁止在公共升降機及陸上公共交通工具下層吸煙。部分公眾場所室內地方(如商場、銀行及超級市場)其後亦陸續被劃為禁煙。政府在2007年大幅擴大法定禁煙區至所有食肆的室內地方、室內工作間、公眾場所室內地方及某些室外公眾場所(如公眾遊樂場地、泳灘),之後逐漸增加室外公眾場所的禁煙地點(如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及巴士總站)。請參考控煙酒辦公室網頁以了解詳細的法定禁煙區地點。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在法定禁煙區吸煙或攜帶燃點著的捲煙、雪茄或煙斗可被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有關條例適用於其他吸煙產品如水煙、電子煙及加熱煙草產品。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觸犯禁煙條例亦屬犯法。
雖然禁煙區被大幅擴大,二手煙接觸情況仍然普遍。根據「控煙政策調查2018」,本港15歲或以上居民中有65.7%於家外接觸到二手煙。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在2019-2020年進行的調查亦發現,有61.3%的小學生在過去七天曾經接觸二手煙,當中在家中及家以外接觸二手煙的比例分別為42.3%及48.0%。
為進一步保護公眾,尤其是兒童及青少年,免於煙草禍害,不少地方的政府將法定禁煙區進一步擴大,至更多室外公眾地方及私人地方,例如載有兒童的私家車中、巴士站及住所等。
列入法定禁煙區的地方 | 國家/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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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外的出入口範圍 | 澳洲、新加坡、泰國 |
繁忙街道/特定區域 | 日本、新加坡 |
巴士站 | 澳洲、新加坡、北京、澳門、台灣 |
載有兒童的私家車 | 澳洲、加拿大大部分省份、愛爾蘭、紐西蘭、南非、英國部分地區、美國部分州份 |
私人住所內 | 泰國、美國(只限公營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