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害控制

2013.05.30

支持「全煙害警示包裝」及禁止陳列煙草產品

5月31日是世界無煙日,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將今年的主題定為「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呼籲全球政府禁制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推廣及贊助,希望社會各界關注煙草業的促銷手段,以及鼓勵吸煙者脫離煙癮的控制。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委員會)主席劉文文MH太平紳士表示,「委員會藉著世界無煙日,倡議政府立法推行『全煙害警示包裝』及禁止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並檢討現行控煙法例,全面禁止煙草宣傳推廣,以避免青少年嘗試吸煙,並鼓勵更多吸煙人士戒煙。」

自1982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制定後,香港已逐步限制煙草產品廣告、促銷和贊助,包括禁止所有電視、電台、印刷刊物、互聯網及展示式的煙草廣告,禁止煙草業贊助體育項目及歌星音樂錄像,以及禁止煙草產品附送獎品、禮物、贈品或抽獎作促銷用途等。至2006年通過條例修訂後,進一步撤銷小型商舖及小販攤檔可展示煙草廣告的豁免,並開始於煙包採用煙害圖象警示。委員會總幹事黎慧賢, MPH指出,「雖然本港法例已禁止各類媒體的煙草廣告和贊助,但煙草商至今仍然利用法例的漏洞繼續宣傳推廣煙草產品,例如推出不同的煙包包裝及於銷售點當眼處陳列煙草產品,此外更於部份報販攤檔以亮麗及特別設計的燈箱展示煙草產品。」

有見及此,委員會積極倡議推行「全煙害警示包裝」及禁止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並於早前委託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就有關政策進行民意調查。調查於今年3月26日至4月29日期間進行,共訪問851名15至65歲的市民,當中包括78.4%從未吸煙者、12.7%已戒煙者及8.9%現在吸煙者。

調查發現,超過一半受訪市民(50.7%)贊成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近六成(59.9%)受訪者認為應該採用更清晰的煙害圖象警示。而在受訪的曾經吸煙人士(包括現在吸煙者及已戒煙者)當中,逾三成半(35.7%)表示現行的警示令他們聯想到吸煙的危害,但超過九成(91%)表示沒有因為煙包上的煙害警示而考慮戒煙。而近六成(59.9%)受訪者認為煙害圖象警示應該更清晰。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院長羅旭龢基金教授席(公共衞生學)林大慶教授BBS太平紳士指出,「調查結果反映現時的煙害圖象警示在宣傳煙害及鼓勵戒煙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不足,有必要加強。」

至於禁止陳列煙草產品方面,調查發現有接近一半受訪者(48.4%)贊成全面禁止於所有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超過一半(52.5%)受訪者認為陳列煙草產品屬於廣告,有近三成(29.2%)現在吸煙者更認為煙草產品的陳列令他們想吸煙。

根據世衞《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十三條,「包裝和產品設計是廣告和促銷的重要要素……應採取無裝飾包裝的要求,以消除包裝上廣告或促銷的效果」、「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本身即構成廣告和促銷」。澳洲已於2012年12月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新西蘭及愛爾蘭亦已展開相關的立法工作。而冰島、泰國、加拿大、愛爾蘭、挪威、澳洲等國家亦已禁止陳列煙草產品,可見推行這兩項控煙措施乃國際趨勢。

相片:「全煙害警示包裝」: 擴大煙盒上的煙害圖象警示面積至七成半;限制在煙包上展示商標、圖案、標誌;並需清晰顯示戒煙熱線。「全煙害警示包裝」主要統一簡化煙盒包裝,並作出多項規範,包括擴大煙包上的煙害圖象警示,由原來的五成擴大至七成半,而任何形式的煙草品牌只可按規定及以簡單方式展現,包括禁止在煙包上展示商標、圖案及標誌;品牌名稱只可以統一的字款、顏色及位置展現在煙包上。同時,煙包不可有指定以外的顏色,並只按法律規定,展示必需資訊予消費者,例如有害物質成分及煙害警示。此外,更須清晰顯示戒煙熱線。委員會希望透過劃一煙盒包裝及擴大煙害圖象警示,禁止煙草商以精美的煙盒包裝,作為產品的宣傳渠道,以避免因不同品牌及設計,使市民誤以為煙害有所差別,同時藉此減低吸煙的吸引力,希望預防青少年及女性開始吸煙,從而降低吸煙率。

另一方面,香港自2007年推出一套六款的煙包煙害圖象警示後一直沿用至今,效力開始減退,委員會建議定期更換,並加強圖象的阻嚇性,以提高消費者對煙害的意識及鼓勵吸煙人士戒煙,同時須立法授權衞生署可定期修改圖象。

而陳列煙草產品亦是煙草商的宣傳手法,製造煙草使用為可被社會接受的印象,這些促銷手法對年青人影響特別大,亦令吸煙人士更難戒煙。因此委員會倡議禁止於銷售點陳列和展示煙草產品,以確保銷售點不能成為没有任何促銷煙草的平台,只允許列出產品及價格文本清單。

劉文文表示,「香港要進一步加強控煙,有必要跟上國際步伐。而委員會亦將展開研究及公眾教育,推動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及禁止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同時提升市民支持有關立法,並倡議改善其他控煙措施,如擴大禁煙區及增加煙草稅等。」委員會展望香港吸煙率繼續下降,並於2022年或之前降至5%以下,以啟動全面禁止銷售煙草產品的政策,實現無煙香港。

圖片說明:

相片一: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倡議推行『全煙害警示包裝』,並建議禁止陳列煙草產品。

相片一: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倡議推行『全煙害警示包裝』,並建議禁止陳列煙草產品。

相片二:「全煙害警示包裝」: 擴大煙盒上的煙害圖象警示面積至七成半;限制在煙包上展示商標、圖案、標誌;並需清晰顯示戒煙熱線。

相片二:「全煙害警示包裝」: 擴大煙盒上的煙害圖象警示面積至七成半;限制在煙包上展示商標、圖案、標誌;並需清晰顯示戒煙熱線。


相片三(建議立法禁止後):禁止銷售點陳列和展示煙草產品,只允許列出產品及價格文本清單,以全面禁止所有煙草廣告及促銷。

相片三(建議立法禁止後):禁止銷售點陳列和展示煙草產品,只允許列出產品及價格文本清單,以全面禁止所有煙草廣告及促銷。


相片三(建議立法禁止前): 現時煙草商利用法例的漏洞宣傳推廣煙草產品,於部份報販攤檔以亮麗及特別設計的燈箱展示煙草產品。

相片三(建議立法禁止前): 現時煙草商利用法例的漏洞宣傳推廣煙草產品,於部份報販攤檔以亮麗及特別設計的燈箱展示煙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