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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概要

為加強保障公共衞生,減少吸煙對個人健康和社會醫療系統的負擔,政府於2025年4月25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透過修訂現有法例,實施新一階段控煙措施。以下為控煙措施建議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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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措施重點

實施時間

1a

完稅煙標籤制度

  • 入口商/本地生產商負責確保捲煙煙包貼有效完稅標籤,其真偽可由海關人員利用科技識別
  • 現階段應用於捲煙煙包,暫不應用於其它煙草產品

先導計劃:2025年第三季

第一階段:2026年第四季

全面實施:2027年第二季

1b

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須證明已課稅

  • 規定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須證明已課稅,否則將被假定為私煙

修訂條例刊憲後即時生效

2

提高私煙相關罰則

  • 處理、管有、售賣、購買私煙最高罰則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 有關罪行將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海關可向法庭申請凍結與違法煙草活動有關的資產
  • 旅客超額攜帶免稅煙定額罰款提高至$5,000

修訂條例刊憲後即時生效

3

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

第一階段:

  • 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煙彈、加熱煙支和草本煙)
  • 禁止在公眾地方吸食另類煙
  • 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例如少於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並用作非商業用途,定額罰款$3,000
  • 管有多於指定數量的另類煙用物質或作商業用途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

第二階段:

  • 視乎情況將禁令延伸至於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另類煙機

第一階段:2026年4月30日

第二階段:另行指定

4

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

  • 統一煙草產品的包裝設計
    • 以指定顏色和字體顯示的品牌和產品名稱
    • 禁止顯示標誌、顏色、品牌圖像或促銷信息

2027年第二季

(配合完稅煙標籤制度全面實施日期)

5

禁止排隊時吸煙

(1)登上公共交通工具的隊伍

  • 在二人或多於二人的隊列中輪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不得吸煙
  • 如輪候地點有地面標記、柵欄、結構指示或形成的劃定區域,即使只有一人候車亦不得吸煙
  • 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巴士、小巴、的士、港鐵、電車、山頂纜車或渡輪等

(2)進入指定處所的隊伍

  • 在二人或多於二人的隊列中等候進入指定處所時禁煙
  • 指定處所包括:
    • 西九文化設施、電影院、劇院或音樂廳、文娛中心、社區會堂、社區中心、活動中心或其他社區設施、醫院、博物館、公眾遊樂場地、公眾泳池、指明診所或健康中心、體育場(包括啟德體育園主場館)、啟德體藝館、啟德青年運動場、亞洲國際博覽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香港迪士尼樂園、海洋公園、香港摩天輪、香港濕地公園

2026年1月1日

6a

擴大法定禁煙區至指定處所出入口

  • 擴大法定禁煙區至指定處所(幼兒中心、院舍、學校、醫院、指明診所或健康中心)的專用出入口3米範圍禁煙
  • 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修訂大範圍禁煙區,並設定適用條件及豁免情況(例如在人多區域禁煙,包括禁止邊行走邊吸煙的「火車頭」行為)

2026年1月1日

6b

增加違例吸煙罰款

  • 違例吸煙定額罰款金額提高至$3,000

2026年1月1日

7

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

  • 提供傳統吸煙產品(如捲煙、水煙、雪茄):
    • 提供少量傳統吸煙產品(不多於19支煙支及並非用作商業目的)可被定額罰款$3,000
    • 提供多於指定數量傳統吸煙產品(例如多於19支捲煙;多於1支雪茄;多於25克煙草)可被罰款$25,000
  • 提供另類煙(即電子煙、加熱煙、草本煙)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2026年1月1日

8

禁止加味煙(包括捲煙、水煙、雪茄)

  • 禁止售賣含有指明添加劑的傳統吸煙產品
  • 禁止售賣顯示為含有加味劑的傳統吸煙產品(如令人以為含有加味劑的任何詞句、描述、商標、圖形等)
  • 禁止售賣設計或顯示為可為傳統煙添加味道的產品(如加味爆珠及煙嘴配件)
  • 供應商需向衞生署聲明其傳統吸煙產品不含有指明添加劑
  • 違規者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 攜帶少量自用加味煙的入境旅客可被豁免
  • 第一階段:除薄荷味外指明添加劑;第二階段:薄荷味傳統吸煙產品

第一階段:2027年第二季(待完稅標籤制度全面實施後)

第二階段:另行指定

 

有關《條例草案》於2025年4月30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其後立法會宣佈將成立法案委員會進一步審議《條例草案》的細節。委員會呼籲立法會以保障公衆健康為首要考慮,支持通過《條例草案》,以循序漸進地推動控煙發展,達至無煙香港的目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