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已有超過30個國家禁止在銷售點陳列吸煙產品,如澳洲、加拿大、新加坡、泰國及英國等。最近,比利時和馬來西亞也實施相關禁令以減低吸煙產品的吸引力及展示於公眾。
大部分地區對煙草宣傳有管制,因此煙草業利用在銷售點的煙包陳列來推廣其產品,尤其是在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地區。將煙草產品陳列在亮麗、備有燈光及精美設計的貨架上,可提高市民關注及產品滲透度。研究顯示,這些陳列會正常化吸煙行為、促進青少年吸煙、提高年輕人對品牌的認知度、以及觸發吸煙者對吸煙的渴求。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禁止銷售點陳列吸煙產品可以減少衝動購買行為、提供支持戒煙的環境並限制購買行為。
比利時自2025年4月1日起禁止在銷售點陳列吸煙產品,包括捲煙、雪茄、捲煙紙、水煙和電子煙,以遏制吸煙產品相關的衝動購買行為,從而減少吸煙。法例規定,零售商必須將吸煙產品存放於抽屜或密閉式儲存架內、或以窗簾、趟門或不透光玻璃門關上,以確保產品不出現於顧客視線之中。存放位置周圍不能使用品牌名稱、圖片和燈光等推廣元素。有意購買吸煙產品的顧客只能從簡單的清單中選擇產品。違反禁令的零售商將被判監禁一個月至一年,以及罰款2,000歐元至800,000歐元(約港幣17,600至7,041,300元)。此外,比利時還禁止超市和其他面積超過400平方米的商店售賣吸煙產品。禁止銷售點陳列吸煙產品及限制吸煙產品銷售點兩項措施雙管齊下,以協助比利時在2040年前實現無煙世代。
此外,馬來西亞去年通過了《2024年公共健康吸煙產品管制法令》,禁止零售店和餐廳陳列任何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雖然禁令於2025年10月1日才全面實施,但馬來西亞的幾個州份,包括吉隆坡、檳城和雪蘭莪,已於2025年4月1日開始執行禁令。零售商必須將吸煙產品存放在密閉的櫃內,並且只能以指定式樣的展板向顧客展示產品清單。違反禁令的個人會被罰款馬幣500至30,000元(約港幣900至52,600元),而零售商則可最高被判罰款馬幣300,000元(約港幣526,000元)或監禁。
雖然香港已禁止煙草廣告及宣傳,但在零售點以奪目的陳列架在當眼處展示煙草產品的情況極為普遍,成為另類的煙草宣傳。政府即將進行十項短期控煙措施的立法工作,包括全煙害警示包裝(即統一煙草產品包裝並移除所有品牌元素),而中期亦建議禁止銷售點陳列吸煙產品,以防止煙草業利用包裝和銷售點的裝飾來推廣吸煙。委員會期望儘快落實上述措施,進一步減少煙草宣傳及減低吸煙產品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