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用作太空油載具 成煙、毒兩害新威脅
2023年中,名為「太空油」的新興毒品入侵香港,這種以電子煙為吸毒載具的毒品尤其吸引青少年使用,屢屢有新聞報導青少年吸食太空油毒品後,出現神志不清、手腳顫抖、如同喪屍行走等情況。太空油毒品更於短短一年多便成為青少年最常用的毒品之一,引發社會憂慮。
為打擊太空油毒品流行,政府於2025年2月14日刊憲將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依托咪酯及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列作毒品禁制。作為太空油毒品載具的電子煙,其實亦早已受法例管制。自2022年4月30日起,《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已訂明禁止任何人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然而,有關禁令未有涵蓋私人管有或使用另類煙。不完整的禁令削弱控煙政策的成效,而太空油毒品的興起更使吸煙與吸毒的界線變得模糊,令公共衞生面臨更大挑戰。
現時太空油毒品使用情況如何?電子煙被利用為新一代吸毒工具,對青少年濫藥情況有何影響?委員會邀請了香港青年協會青年違法防治中心督導主任梁兆騏先生分享有關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及太空油毒的情況。瀏覽影片:
太空油毒品與電子煙有何關係?
電子煙是一種新型吸煙產品,透過電子裝置加熱由不同化學物混合而成的煙油,從而產生煙霧供使用者吸食。已知的煙油成分一般包括丙二醇、甘油、調味劑及尼古丁等,經高溫加熱會釋放不同有害化學物質的煙霧。電子煙的造型多變,種類可按煙油填充方式大致分為一次性電子煙、可替換煙彈式電子煙及可填充式電子煙。
太空油毒品則指通常添加了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油。依托咪酯是一種起效快、時效短的鎮靜麻醉劑,原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通常在醫療手術全身麻醉的初始階段使用,透過靜脈注射使患者快速進入麻醉狀態。由於其能快速產生鎮靜感,不法分子將依托咪酯混入果味電子煙油出售,並巧立名目為「太空油」,意指能令吸食者極速「上頭」、產生如飄浮太空的迷幻感,吸引青少年好奇及使用。除了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亦可能混入其他受管制藥物及毒品,包括大麻、氯胺酮(即K仔)和甲基安非他明(即冰毒)等。有不法分子甚至以「盲盒」為賣點,銷售隨機混合多種毒品的太空油電子煙。
新型毒品 + 電子煙 = 加倍吸引青少年
太空油毒品在香港迅速流行。根據保安局資料顯示,2024年首三季21歲以下青少年被呈報吸毒人數有所上升,由去年同期538人上升至593人,當中139人吸食太空油毒品,成為繼大麻及可卡因後,青少年最常吸食的毒品。另外,2023年全年只有7宗涉及太空油毒品案件,共8人被捕,有關數字在2024年11月大幅上升至141宗,共206人被捕,47人為21歲以下,年齡最小僅12歲。
太空油毒品能夠在青少年群組迅速流傳,與電子煙息息相關。電子煙的產品特性增加了濫用太空油毒品的誘因,加上不法分子的誤導性宣傳,使其成為青少年群體中流行的吸毒入門工具。
1. 電子煙口味五花八門
- 絕大部分電子煙都加入了各種添味劑,口味選擇五花八門,有報導指有超過15,000種口味。將毒品混入加味電子煙煙油中能增加其吸引力,令吸毒變得更容易「入口」。
- 加味電子煙煙油在使用過程中不會產生燃燒捲煙或服用其他毒品時的明顯和強烈的氣味,甚至變成甜味,令青少年誤解和忽視吸毒的風險。
2. 電子煙易於隱藏
- 電子煙造型多變、設計精美、容易隨身攜帶,尤其有些電子煙的設計更類似玩具吊飾、USB記憶棒和文具等,幾可亂真。
- 太空油毒品多數以粉末或液體形態混入一般電子煙煙油。有些電子煙設計可以自由更換煙彈,由於太空油煙彈外觀無異於一般電子煙煙彈,監管者甚至使用者亦難以辨識。
- 電子煙的隱蔽性降低了青少年吸毒時被發現的風險,特別是在監管較嚴的場所(如學校或公共交通工具),令毒品更容易滲透到年輕群體中。
3. 電子煙的使用簡單、門檻低
- 雖然現行法例禁止了製造和售賣電子煙,但仍有不法分子在網絡平台以低廉的價錢出售電子煙,並以便利的方式(如速遞郵寄)運送電子煙及太空油毒品,令青少年能規避監管,輕易取得電子煙及煙油。
- 與電子煙一樣,太空油毒品使用過程簡單,無需專業工具即可吸食,降低了服用毒品的難度,吸引更多青少年嘗試。
- 電子煙不像其他吸毒方式(如燃燒吸食或注射)需要時間準備或尋找隱蔽的場所,使用者可以僅吸幾口,隨即收藏起來,令吸毒行為更頻繁。
4. 電子煙潮流如社交玩意
- 以往濫用毒品的方式通常需要隱蔽的利用場所和工具,容易被他人發現。但電子煙被包裝為「潮流」或「時尚」的象徵,在青少年朋輩間流行,令吸毒行為逐漸社交化。
- 加味電子煙是吸引青少年使用的主要因素。在混合果味煙油後,青少年對對利用電子煙吸毒的警覺性亦被減淡。有青少年甚至在不知摻有毒品的情況下,嘗試由朋友遞來的電子煙,變成吸食毒品。
電子煙禁令漏洞 增加青少年吸毒風險
事實上,早在電子煙流行之初,政府已建議禁止電子煙,以防止其流行蔓延、成為青少年的吸煙入門途徑。雖經煙草業及相關界別的阻撓,政府終在2021年10月通過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内的另類煙。自2022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另類煙的器具、零件、配件及煙彈/煙油亦在禁令之列。同時,在法定禁煙區使用另類煙亦屬違法。
另類煙禁令相關刑罰
行為 |
刑罰 |
進口 |
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港幣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港幣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
製造、 售賣、為商業目的而管有,或給予另一人以作推廣 |
可處罰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
播放廣告 |
可處罰港幣50,000元 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在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加罰款港幣1,500元 |
在法定禁煙區內使用 |
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 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判處罰港幣5,000元 |
自禁令生效後,香港已無任何合法購買另類煙的途徑。然而,禁令並未涵蓋私人管有或使用另類煙。在「禁賣不禁用」的情況下,現時有市民可能在法例生效前積有存貨或從其他渠道獲得而繼續使用電子煙等另類煙,有關情況是否違法難以判斷,但卻令大眾對禁令的認知產生偏差,例如誤以為電子煙是合法售賣的產品、政府並未有禁止另類煙等。「禁賣不禁用」亦令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利用法例不足之處繼續宣傳和銷售電子煙,誤導市民購買和使用。
近年,太空油毒品威脅來勢洶洶,迅速成為青少年最常用的毒品之一,更有在校園内擴撒跡象。青少年使用太空油毒品後神志不清的畫面屢屢登上新聞熱話,引發社會憂慮。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在憲報刊登《202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依托咪酯及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納入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禁止的危險藥物(即毒品),有關法例已在2025年2月14日生效。販運及製造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終身監禁,而管有和服用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即使政府已經雷厲風行打擊濫用依托咪酯,但電子煙已經變成吸毒新載體。當電子煙的使用和宣傳模式被套用在毒品後,毒品的吸引力和使用便利程度大幅增加,令青少年更容易嘗試吸毒並最終成癮。電子煙的設計和特性不僅導致了以電子煙為核心的新型液態毒品誕生,也讓現時吸食毒品的方式逐步轉向電子煙,令毒品濫用問題變得更進一步普且隱蔽,對公共衞生及監管造成未知但巨大的風險。修訂《危險藥物條例》有機會遏止吸食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情況惡化,但始終未能杜絕電子煙在青少年間興起。電子煙吸煙的入門途徑,加上成為新型毒品載體的隱憂,電子煙及類似新型吸產品恐怕會同時加劇青少年吸煙及吸毒的情況,令煙害和毒害快速傳播至下一代,造成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一大威脅。
2024年6月,香港政府公佈了10項短期控煙措施建議,包括禁止管有另類煙。政府文件指出,另類煙禁令生效接近三年,市民在禁令生效前已購入作自用的另類煙亦應在一定時期後已大致消耗,因此提出進一步禁以任何形式管有(包括自用)另類煙,以貫徹全面禁止另類煙的目標。
為了預防電子煙等另類煙成為新一代尼古丁上癮產品及吸毒工具,政府須儘快修補現時另類煙禁令「禁賣不禁用」的缺口,全面禁止為任何目的管有另類煙,以保障禁煙及禁毒工作的成效,保護青少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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