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銷售點展示煙草產品是煙草業推廣產品的主要渠道之一,透過煙包作宣傳,更可以突破煙草廣告禁令的規限。展示煙草可刺激吸煙慾望並導致衝動購物,促使戒煙者復吸。最近有研究發現禁止銷售點煙草產品展示有助增加成年人成功戒煙的機會。
自冰島在2001年成為首個禁止銷售點展示煙草產品的國家後,愈來愈多國家和地方,如澳洲、加拿大、愛爾蘭、澳門、新加坡和泰國,亦相繼實施此禁令。而加拿大在2004年至2010年期間先後於不同省份實施禁令。一項研究抽取具全國代表性的《國際煙草控制政策評估項目加拿大調查》的數據,當中包含共有2,000名現時吸煙者,以比較有推行禁令和沒有推行禁令省份內吸煙人士的戒煙情況,並評估禁令的成效。相比沒有銷售點煙草產品展示禁令的省份,已實施禁令超過24個月的省份的吸煙者成功戒煙的機會高出49%,而在實施禁令短於24個月的省份則未見以上關聯。結果反映銷售點展示煙草產品的禁令能促進成功戒煙,但效果或需一段時間才能顯現。
香港現時規定煙害圖象警示須覆蓋煙包兩個最大表面面積至少85%,可是煙草商仍可透過煙包上的獨特品牌元素(例如品牌顏色、圖案和商標),並放於當眼處和亮麗的陳列架上作推廣。委員會促請政府禁止在銷售點展示煙草產品以杜絕銷售點及煙包成為這些致命產品的推廣渠道。政府亦應立法實施全煙害包裝警示及禁止電視、電影中的吸煙鏡頭,以杜絕其他直接或間接的煙草宣傳。
資料來源:The BMJ(只提供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