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明天(三月二十四日)刊登憲報,以修訂《進出口條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和相應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吸煙條例),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委員會)表示極度憂慮及反對。
去年4月30日正式生效的《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及草本煙,預防吸煙產品以另類形式流行。委員會強調,在保障公眾健康及公共衞生的大前題下,若現在作出轉運安排法例修訂,有違法例原意,將對公眾衞生帶來潛在隱憂。
任何形式的吸煙產品都有害,使用吸煙產品會為社會帶來沉重代價包括疾病及死亡、生產力損失及醫療負擔。委員會認為,政府及社會各界應貫徹執行全禁另類煙,積極防止相關產品在市面流通的可能性,堵塞任何讓另類煙流入香港的漏洞,避免年輕一代透過接觸這些產品成為吸煙人士,增加吸煙率不跌反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