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煙草產品陳列,撲滅吸煙念頭
不少人曾試過在便利店或超級市場買了一些原本不在購物清單上的產品,有消費者行為研究指出,大多數消費者是在進入商店後才決定購買什麽產品。因此,透過商品的展示方式和陳列架配搭等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及刺激衝動消費,是一種重要的市場銷售策略。然而,當同樣的策略被應用在煙草產品銷售時,結果會令吸煙行為正常化、美化煙草產品,危及公共衞生。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走訪香港鬧市中的煙草零售點,並與市民探討現時煙草產品陳列手法對大眾的影響。立即觀看以下短片:
香港自1988年起已經逐步禁止煙草產品廣告、促銷和贊助,包括禁止所有電視、電台、印刷刊物、互聯網及展示式的煙草廣告、禁止煙草業贊助體育項目及音樂錄像,以及禁止煙草產品附送獎品、禮物、贈品或抽獎作促銷用途等。另外,為了提示大眾吸煙的禍害,香港現時亦規定煙包的正面及背面面積的至少85%必須展示煙害圖象警示、健康忠告字句及戒煙熱線。
香港自1999年起禁止所有展示式的煙草廣告,當時持牌小販和小型煙草零售場所則可獲豁免(左圖),至2009年結束。然而,煙草商現時則透過煙草產品陳列繼續宣傳吸煙(右圖)。 |
在煙草廣告、促銷及贊助被廣泛禁止後,煙草商利用法律灰色地帶,企圖透過不同的陳列煙草產品繼續宣傳其品牌及有害的煙草產品。他們斥資在報販和便利店等煙草零售點安裝經過特別設計,例如有燈光效果、亮麗色彩和巧妙佈置的煙包陳列箱。為收更佳的推廣效果,煙草商亦將煙包的設計變得更加奪目、更具品牌特色。
這些設計精美的陳列箱往往巧妙地展示出煙包上未有覆蓋煙害圖象警示的部分,從而突出煙包上的鮮艷圖案、煙草品牌和商標,造成宣傳和推廣效果。同時,亦會令消費者忽略印在煙包正面的煙害圖象警示,從而減低對煙害的警覺性,長遠削弱大眾對吸煙有害的觀感,把吸煙行為重新塑造成為被社會普遍接受的行為。
煙包陳列在便利店内特設的貨架,巧妙地的遮蔽了煙害圖象警示。 |
煙草陳列燈箱的設計浮誇,佔據報販攤檔的絕大部份面積,採用的圖案與某煙草品牌圖像的設計相似。 |
煙草產品的陳列恍如吸煙的提示板,鼓勵並提醒吸煙者持續購買煙草產品,減低他們戒煙的意欲。根據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控煙政策調查2021》,約三分二(65.4%)現時吸煙者表示過去三十日經常或偶然看到零售店舖的煙草產品陳列,比從不吸煙者(54.7%)和已戒煙者(52.2%)高。戒煙的其中一個關鍵是要盡量避免進行有可能引起吸煙意欲的活動或到訪讓人想吸煙的地方。對於正在戒煙的人士而言,煙草產品的陳列或會令他們觸景生「癮」,重燃吸煙的念頭,大大降低戒煙成功的機會。
除此之外,這些煙草產品的陳列方式對兒童及青少年的潛在影響亦不能小覷。有不少的報攤及便利店將糖果零食等受兒童及青少年喜愛的產品陳列於煙草產品的貨架周邊。在潛移默化下,煙草被塑造成與一般日常用品無異、並非有害的商品,令兒童及青少年好奇繼而嘗試吸煙。不少研究已經證實了煙草產品陳列與青少年吸煙的關聯,與不經常接觸煙草產品陳列的兒童及青少年相比,經常接觸到煙草產品陳列的兒童及青少年曾經吸煙的機率更高,而且開始吸煙的風險也更高。例如,新西蘭2009年一項橫斷研究指出,與較少光顧設有煙草陳列的店鋪的青少年相比,經常光顧這些店鋪的青少年開始吸煙的風險及曾經吸煙的機率分別高80%及170%。該研究的結果支持了新西蘭政府2012年實施禁止在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的規例。
有便利店將促銷的糖果零食擺放於煙草的陳列膠箱旁。 |
《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3條指出,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本身即構成廣告和促銷。為確保煙草銷售點沒有任何促銷因素,締約方應完全禁止在銷售點(包括固定零售店和攤販)陳列和展示煙草製品,只允許列出不含任何促銷因素的煙草產品及價格文本清單。
冰島是第一個在2001年實施禁止在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的國家,此後有其他地方相繼落實此控煙措施。現時全球已最少有36個國家及地區禁止在煙草產品銷售點展示任何煙草產品、品牌名稱及商標,包括澳洲、加拿大、芬蘭、澳門、新西蘭、新加坡、泰國及英國等。
《國際煙草控制政策評估項目》的一項研究比較了2006年至2010年,有實施煙草產品展示禁令的國家(包括加拿大及澳洲)與沒有實施有關禁令的國家(美國及英國)在銷售點接觸到煙草廣告及購買煙草的意欲的變化,發現在加拿大及澳洲,在銷售點有留意到煙草產品陳列的吸煙人士比例分別由74.1%大幅下降至6.1%及由73.9%下降至42.9%,而購買煙草產品的衝動亦較沒有相關禁令的國家低,證明了禁止在銷售點陳列煙草產品的效用。
另外,亦有研究綜合了2007年至2014 年全球共77個國家的數據,分析了煙草產品展示禁令對吸煙率的影響,發現在實施禁令後,成人整體吸煙率、男性吸煙率和女性吸煙率分別減少了約 7%、6%和9%。
各地相繼實施煙草展示禁令: | ||
澳洲 |
澳門 |
泰國 |
委員會的《控煙政策調查2021》結果顯示,超過六成(63.2%)的受訪者認為煙草產品陳列是煙草廣告,並有過半數(52.1%)受訪者支持禁止零售點陳列煙草產品。為杜絕煙草商利用法律漏洞進行煙草營銷推廣、將吸煙行為正常化,並預防兒童及青少年開始吸煙,香港應儘快跟隨《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建議,實施全面禁止在銷售點展現煙草產品的措施。